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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严格实施能源利用状况月报和跟踪监测、预警预测机制。加强能源统计工作,分领域、分行业统计能源购进、消费情况,及时公布数据。对年综合能源消费5000吨以上标煤的重点用能单位实行严格的能源利用状况月报制度。(责任单位:区统计局、经委)

  跟踪监测全区综合能源消费、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及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变化情况等。对本区单位增加值能耗、主要用能行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实行季度分析;对工业用能情况、主要耗能品种实行月度监测分析。(责任单位:区统计局、经委、建设交通委等)

  各部门、镇、街道、金山工业区要建立和完善节能降耗工作台账。掌握各自主管领域(行业)和管辖区域内的综合能源消费、重点用能单位、单位增加值能耗率及增减变动情况等。

  (三)加大考核、奖惩和问责力度。及时公布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主要用能行业的季度能耗指标及年度节能目标进度情况,以及重点监控的用能单位节能进度情况。(责任单位:区统计局、经委)

  及时组织开展对2009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落实奖惩措施,加大问责力度。第三季度,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相关领域节能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区节能减排办、各相关领域(行业)主管部门、镇、街道、金山工业区)

  二、加大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增长

  (四)进一步加大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制定和下达各镇、企业、工业区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明确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重点调整零星化工、纺织印染、四大工艺(电镀、热处理、锻造、铸造)和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节约标煤1.6万吨以上。(责任单位:区经委)

  (五)组织实施新增高耗能项目等量淘汰制度。将高耗能新上项目与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挂钩,对未完成任务,以及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镇、街道和工业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区域工业项目的环评、供地、备案(核准或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规划土地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有关部门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责任单位:区经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规划土地局、安全生产监管局、金山供电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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