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部门会同相关单位组织编制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要深入调查研究,组织专家对规划内容进行深入论证;要坚持开门办规划,组织开展好区“十二五”规划大讨论活动(活动方案详见附件2),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草案形成后,应以书面形式征求各方面意见(包括征求市有关主管部门、本区人大、政协相关委员会、区政府相关部门、相关街镇等的意见),并对反馈意见予以认真研究吸收。
各街镇、工业区、新城区等负责编制各自的区域规划。编制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和论证,组织开展好区“十二五”规划大讨论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草案形成后,应以书面形式征求各方面意见(包括征求区有关部门、所属村居、区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意见),并对反馈意见予以认真研究和吸收;有条件的单位可借助相关咨询机构协助编制。
(二)衔接平衡
专项规划完成上述程序后,各负责部门应正式行文将有关材料报送区“十二五”规划办。材料包括规划文本、编制说明(包括编制依据、编制程序、未予采纳的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及理由、建议审定印发的方式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区“十二五”规划办应对专项规划进行衔接平衡,并视情况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论证。各部门应当根据论证意见对专项规划修改完善。
区域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各街镇、工业区、新城区应及时将主要指标、重大项目、重大措施等内容报区“十二五”规划办,区“十二五”规划办应对这些内容与全区“十二五”规划《纲要》、相关区级专项规划进行衔接论证。各街镇、工业区、新城区应当根据论证意见对区域规划修改完善。区域规划完成编制程序后,应正式行文将有关材料报送区“十二五”规划办,材料应包括规划文本、编制说明、同级人代会审议意见等。
(三)审定印发
专项规划应报区政府审批。编制部门应在修改完善并上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后,会同区“十二五”规划办有序组织上报,经区政府同意后,采取适当形式印发。具体印发形式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十二五”规划办统筹提出。
区域规划应经同级人代会审议批准。批准后,采取适当形式印发和公布。
四、时间安排
(一)2010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本区“十二五”规划大讨论活动;同时,形成规划基本思路,报送区“十二五”规划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