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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三、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认真落实国家、本市关于扶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重点支持经区认定的生物医药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着力提升生物医药产业能级。重点支持在金山工业区和金山第二工业区落户的生物医药企业,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发展。

  (一)财政扶持

  1、对于经区认定的生物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在市专项资金给予资助的基础上,由区专项资金再给予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资的10%的资助。

  2、凡在本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生物医药企业,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新建企业自投产之日起,按其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所形成的区级地方收入部分,前两年100%予以扶持,后三年50%予以扶持。

  3、现有企业以2008年底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所形成的区级地方收入部分为基数,新增部分由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50%予以扶持,期限5年。

  4、对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生物医药企业,在我区新设立总部,并由总部统一核算、纳税的,经区政府批准,其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所形成的区级地方收入部分,由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60%给予扶持,期限5年。

  (二)科技支撑

  5、支持企业建立国家级、市级、区级企业技术中心,除上级部门补贴外,对新建的区级技术中心,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达到市级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2万元和20万元的配套扶持。

  6、优先支持本区的生物医药企业申报市科技项目,对列入上海市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上海市火炬计划项目,以及被认定为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区财政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扶持,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7、支持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企业申报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被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8、生物医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三)服务效能

  9、凡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生物医药企业,其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优先保证用地指标、优先预审报批、优先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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