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发展改革委《金山区桥梁养护维修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金府〔2009〕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发展改革委拟定的《金山区桥梁养护维修管理办法(修订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金山区桥梁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修订版)
为了加强本区的桥梁建设和管理,保障桥梁的安全使用,使其在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生产中发挥更好的作用,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桥梁的权属和管理机构
(一)上海市金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建设交通委)是本区区管公路(国道、省道、县道)桥梁及市政桥梁的行业主管部门。
上海市金山区公路管理署(以下简称区公路署)是本区区管公路(国道、省道、县道)桥梁的行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对区管公路(国道、省道、县道)桥梁的日常养护、维修、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管和指导各镇(金山工业区)对所辖行政区域内乡道桥梁的日常养护、维修、管理工作。
上海市金山区市政管理署(以下简称区市政署)是本区市政桥梁的行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中心城区内市政桥梁的日常养护、维修、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管和指导各镇(金山工业区)对镇区内市政桥梁的日常养护、维修、管理工作。
(二)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以下简称区水务局)是本区农村桥梁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和指导各镇(金山工业区)对所辖行政区域内农村桥梁的养护、维修、管理工作。
(三)上海市金山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文广影视局)是区级文物保护的古桥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和指导各镇(金山工业区)对所辖行政区域内区级文物保护的古桥的养护、维修、管理工作。
(四)各镇人民政府(金山工业区)负责对各自行政管辖区域内市政桥梁、农村桥梁、区级文物古桥及乡道桥梁的日常养护、维修、管理工作,并设立专职桥梁的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二、养护、维修和管理工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