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展销会管理的通知
(金府办发〔2009〕4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各类商品展销会的管理,维护正常市场秩序,规范我区展销活动,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保护消费者利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区商品展销活动协调管理小组。区商务委作为我区各类商品展销活动的牵头管理部门,区建设交通委、公安分局、卫生局、绿化市容局、环保局、文广影视局、物价局、城管执法局、工商分局、税务局、质量技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等单位为商品展销会管理的成员单位。
二、在本区举办的各类商品展销会,应以促进全区商品流通,繁荣市场为目的,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坚决取缔,对可能产生负面影响或导致不稳定因素的坚决停办。
三、严格控制在我区各公共场所举办各种形式的商品展销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等接到展销会举办者申请,不得擅自许可,若确因人民生活需要而举办各类商品展销会的,应积极引导举办者向区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申请,主动配合区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更不得违规收取管理费用。凡占用道路、广场、绿地、学校、居民社区等涉及影响交通、有碍市容及影响教学秩序和群众生活的,区相关职能部门应从严把关。
四、各方配合,齐抓共管
(一)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严格把关,确保商品展销会的质量。同时应当督促展销会举办者向各主管部门提出办理相关手续。
(二)公安部门应当对展销会这类大型群众活动做好安全工作,审慎发放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三)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加强商品展销会的消防安全工作,防止发生重大火灾。
(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展销会的食品卫生管理,对涉及饮食服务和食品销售的,严格把关,发放临时《食品卫生许可证》,同时积极做好小证的备案管理工作。对不符合食品卫生条件或可能引起食品安全隐患的经营户不予发证并及时抄告展销会举办者,及时制止入场,并做好商品展销会期间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