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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撤销安亭镇和黄渡镇建制设立新的安亭镇若干问题的决定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安亭镇和黄渡镇建制设立新的安亭镇若干问题的决定
(2009年7月3日上海市嘉定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沪府〔2009〕53号),撤销安亭镇、黄渡镇建制,设立新的安亭镇。为稳妥地做好建立新的安亭镇的工作,保证其各项事业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的原则和本区的实际情况,上海市嘉定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一、原安亭镇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黄渡镇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继续有效。新的安亭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由原安亭镇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黄渡镇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

  二、新的安亭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镇长、副镇长,由新的安亭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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