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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钦州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钦州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钦政办〔2012〕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与财政部、环保部签署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协议》,加强对我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钦州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何有成 副市长

  副组长:刘 钦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办主任

  符锦成 市环保局局长

  叶莉梅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罗 锋 市发改委党组副书记

  方农业 市科技局副局长

  潘定喜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廷智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梁 幸 市环保局副局长

  韩文兵 市住建委副主任

  刘 岩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黄辉明 市水利局副局长

  陈图进 市农业局副局长

  吴耀彬 市林业局副局长

  黄克春 市卫生局调研员

  陈洪珊 市审计局副局长

  陈泓吟 市旅游局副局长

  张 强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潘定喜、梁幸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 落实执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协议》,统筹组织开展我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

  2. 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建立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3. 研究解决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有关决定。

  今后,除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外,其他成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调整,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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