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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农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及考核工作的通知

  1.未组织实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或者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扣5分。
  2.发现行政处罚、许可、强制等执法行为存在主体不合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或适用法律错误情形之一的,发现1件扣5分。
  3.未建立并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扣3分。
  4.未按规定建立或落实重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或者报备制度的,发现1件扣2分。
  5.未开展年度农业执法案卷集中评查活动的,扣3分。
  6.执法机构或执法人员利用职权收取、索取财物或接受宴请的,发现1件扣3分。
  7.发现存在未取得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未按规定做好行政执法证件审验或未建立行政执法证件信息化管理制度的,扣3分。
  8.未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未将罚没款全部上缴财政的,扣3分。
  五、法制宣传教育深化。深入实施农业普法五年规划,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落实局常务会议(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明确将法律素质情况的考察、测试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职的依据之一;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并将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情况列入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内容;深化农业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农业法律进千企入千社”活动,加强对“两区一中心”中的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主体的普法宣传。(15分)
  1.未按规定制定本单位普法实施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或未及时总结上报年度普法工作情况的,扣3分。
  2.未落实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普法工作或普法经费无保障的,扣3分。
  3.未按规定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局常务会议(理论中心组)年度学法活动未达到2次以上,未开展本单位执法人员法律业务培训或未按规定组织本单位执法人员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法律业务培训的,每项扣3分。
  4.未按规定及时组织新颁布实施农业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活动的,扣2分。
  5.年度内未开展针对相对人和农民群众的法制培训2次以上的,扣2分。
  6.未组织实施“农业法律进千企入千社”、“法律进村入户”、农业送法下乡等专题活动的,扣3分。
  7.未按规定开展农业普法试点示范工作的,扣2分。
  六、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健全。落实行政复议职责,健全复议机构,配备复议人员;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抓好农业生产事故调处工作;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制度;依法办理信访案件,办结率达95%以上;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发布制度。(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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