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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一期工程空冷供热机组执行脱硫脱硝上网电价的批复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一期工程空冷供热机组执行脱硫脱硝上网电价的批复
(冀价管〔2012〕34号)


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一期工程2×330MW空冷供热机组申请执行环保电价的请示》收悉。鉴于你公司一期工程空冷供热机组已通过国家环保部脱硫、脱硝验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9号)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一期工程2×300MW空冷供热机组上网电价执行脱硫、脱硝加价,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38元,自2012年4月17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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