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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七)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征地征收补偿方案报批前的公告、告知、论证、听取意见等程序,全面实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各区县、各开发区应及时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并在各自的门户网站公布。征地项目报批后,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及其他媒体立即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发布,确保群众的知情权。重点做好补偿方案、补偿标准等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市国土局牵头,市房管局、市建委、市城改办配合落实)
  (八)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认真回应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集中关切的问题。一是要加强政府制定价格信息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时,要公开调整的原因、标准、执行期限等;依法应当听证的,要进一步公开听证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度。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坚持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制度。在加强对垄断行业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有关价格行为的监管工作中,要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依法完善公开制度。二是要进一步落实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每年,根据国家和省批准设立、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策规定,利用中国西安门户网站和市级报刊等官方媒体公布正在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各执收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收费制度,及时公开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内容。采取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屏、电子触摸屏等方式,力求做到公示栏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合法、标示醒目、字迹清晰,并长期固定设置在收费场所或社区等方便群众阅读又不易损坏的地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及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三是要加大对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要结合收费公示制度的贯彻落实,建立和完善收费监督制度。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及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公开曝光。(市物价局牵头落实、市财政局配合)
  各区县、各部门在做好上述重点工作的同时,要按照《条例》规定,进一步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并不断扩大公开信息量,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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