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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沧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装机容量变更后上网电价的批复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沧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装机容量变更后上网电价的批复
(冀价管〔2012〕23号)


沧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1、2号机组容量增加部分执行标杆电价的请示》(沧华润〔2012〕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你公司1、2号机组已完成增容提效工作,装机容量已由2台30万千瓦变更为2台33万千瓦,按照电价政策的有关规定,现将变更容量后的机组上网电价确定为每千瓦时0.43元。此价格自2012年2月2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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