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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城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城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酉阳府发〔2010〕28号)


  为加强2010年春节期间县城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维护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事故,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确保市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燃放时间

  2010年2月11日零时(农历腊月二十八日零时)至2010年2月28日24时(农历正月十五日二十四时)止。

  二、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一) 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围墙外侧和历史建筑保护点50米内。

  (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消防重点单位围墙外侧100米内。

  (三)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围墙外侧50米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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