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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4.在推进员工的创业再创业,推进技术跨越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方面走在省市同行业前列;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近3年在市级以上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无较大及以上的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发生,无因企业(组织)责任而引起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投诉;
  6.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评审标准
  (十)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的最新版本标准。
  五、评审程序
  (十一)发布通知。每年由评审办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当年度杭州市政府质量奖申请。
  (十二)企业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组织),在自愿基础上,按照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形成评审报告,填写《杭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当地质监部门征求企业(组织)主管部门意见并签署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报评审办。
  (十三)资格审查。评审办对申报企业(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组织)名单。
  (十四)资料评审。评审组按照评审标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企业(组织)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形成资料评审报告,并遵循好中择优的原则确定进行现场评审的企业(组织)名单。
  (十五)现场评审。评审组按照评审标准,对确定为现场评审的企业(组织)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由企业确认后及时上报评审办,并提出建议授奖的企业(组织)名单。
  (十六)审查表决。评审办综合各评审组的建议后,提出候选授奖企业(组织)名单,并附相关材料提请评委会审议。评委会表决确定初选授奖企业(组织)名单。
  (十七)初选公示。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和相关网站上对初选授奖的企业(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评审办对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核实情况报告,提交评委会审查。
  (十八)审定批准。评委会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拟授奖企业(组织)名单,提请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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