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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组织制(修)订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评审工作程序等工作规范;
  2.组织制(修)订评审员资质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评审员库和评审组。
  3.制订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杭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受理杭州市政府质量奖申请;
  4.对申报企业(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审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组织)进行评审。
  5.对评审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6.向评委会报告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结果,提请审议候选授奖企业(组织)名单;
  7.对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8.宣传、推广获奖企业(组织)的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方法;
  9.监督获奖企业(组织)持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规范使用获奖荣誉。
  (七)评审组由3名以上(含3名)评审员(包括行业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1.对企业(组织)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提出进行现场评审的企业(组织)名单;
  2.制订现场评审实施计划,对企业(组织)实施现场评审;
  3.提出建议授奖的企业(组织)名单。
  (八)评审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和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从事质量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有丰富的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熟悉行业和企业质量工作情况;
  3.掌握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方法,熟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等国家标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三、申报条件
  (九)凡在杭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的“一、二、三”产业符合杭州市“3+1”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导向,且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组织),均可申报杭州市政府质量奖。
  1.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5年以上;
  2.产品、工程或服务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产品消费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要求;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省市同行业前茅,产品、工程或服务的质量水平或指标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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