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合肥市建设便民惠民蔬菜流通体系的实施意见


  (五)县乡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以各县(市)政府为主,通过升级改造投入使用且符合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的,市财政按照促进现代服务业政策给予100元/M2一次性补助。

  (六)平价蔬菜销售流动车、社区蔬菜直销店、公益性直销菜市场、蔬菜网络直销配送、县乡农贸市场所涉及有关规划、建设、环保、工商、消防等需要审批事项一律限时办理,平价蔬菜销售流动车免收小区内和市政道路上的各种停车费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商务、公安、交通、城管、规划、国土、工商、物价及各区、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合肥市便民惠民蔬菜流通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此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便民惠民蔬菜流通体系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考核验收。

  (二)明确工作责任。市商务局是便民惠民蔬菜流通体系建设牵头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直销菜市场建设,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平价蔬菜销售流动车、社区蔬菜直销店、公益性直销菜市场、蔬菜网络直销配送的实施方案。市财政局负责便民惠民蔬菜流通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审核兑付工作。市农委负责组织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参与便民惠民蔬菜流通体系建设。市公安局负责蔬菜运输车辆在市区通行通畅。市交通局负责做好蔬菜运输车辆协调保障工作。市城管局负责为蔬菜运输车辆在市区停靠提供便利,加强对平价蔬菜流动车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规划局负责公益性直销菜市场规划选址。市国土局负责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建设用地保障。市工商局负责蔬菜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强市场内交易秩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市物价局负责蔬菜直销价格监测和价格行为监管。

  (三)规范市场管理。市便民惠民蔬菜流通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蔬菜直销统一标识,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便民惠民蔬菜流通体系管理和考核办法,建立经营主体评价和退出机制,加强销售、价格、经营秩序、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管,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保障经营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要加强蔬菜质量管理,指导市场经营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蔬菜进行检测、留样和记录,确保质量安全。

  (四)开展蔬菜产销对接。蔬菜供应涉及到生产、流通、加工和食品安全等多个环节,保障市民“菜篮子”供应需要多管齐下,在建设便民惠民蔬菜流通体系的同时,要广泛开展蔬菜产销对接,继续探索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和农批对接,切实减少流通环节。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