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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合肥市建设便民惠民蔬菜流通体系的实施意见

  (四)标准规范、安全卫生。便民惠民蔬菜流通体系建设要坚持食品安全至上、保障蔬菜供应、平抑市场物价相统一。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县乡农贸市场要符合国家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省商务厅《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四、运作模式

  (一)建设公益性直销菜市场。由区政府负责投资建设,或采取升级改造现有菜市场、回购或者租赁其他产权的菜市场,并指定市场管理主体,免收蔬菜经营户摊位费、管理费。公益性直销菜市场经营面积不少于800㎡,以供应大路蔬菜为主,蔬菜销售价格应低于同期周边菜市场的10%以上。

  (二)建设社区蔬菜直销店。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产品流通企业依靠生产基地和物流配送系统,在城市社区开设蔬菜直销店,经营面积不少于30㎡,蔬菜经营品种不少于20个。社区蔬菜直销店主要布点在人口相对集中、居民购菜不便的社区和居民小区。

  (三)设置平价蔬菜流动车。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基地)为依托,以流动车的方式在相对固定地点销售蔬菜。经营主体必须拥有销售蔬菜流动车、建有5000㎡以上生鲜配送中心,具备信息化管理手段。平价蔬菜流动车每天累计经营时间不少于6小时,经营蔬菜品种在20个以上,蔬菜销售价格比市场平均价格低20%以上。

  (四)开展蔬菜网络直销配送。以农产品生产基地为依托,以电子商务和物流配送为手段,以供应本地生产的绿色蔬菜为主,品种不少于10个,每个经营主体网络直销配送至少达到1万户居民以上。

  五、政策措施

  (一)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建设资金以及免收摊位费和管理费由各区政府负责解决。市财政在省以奖代补的基础上给予每个公益性直销菜市场一次性补助50万元。

  (二)社区蔬菜直销店,符合布点规划和经营条件(包括“惠民菜篮子工程”商店),经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给予每个店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第1年补助2万元,第2年再补助1万元。

  (三)平价蔬菜销售流动车,符合布点规划,市财政按平价流动车的总投资(包括车辆、POS系统、电子显示屏、冷藏设施)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第1年补助25%,第2年再补助25%。为平价蔬菜销售流动车配套的生鲜配送中心的建设用地,按照支持物流业发展政策以工业用地价格供地。

  (四)蔬菜网络直销配送,居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应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本小区内设立蔬菜配送设施。达1万户以上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市财政对其蔬菜配送物流系统(包括配送中心、配送车辆、居民小区配送设施)的新增建设经费给予一次性20%的补助,蔬菜配送物流系统新增建设经费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计算,市财政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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