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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十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江西省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1-2013)三年规划》,全面加强省、市、县三级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级以下地区要依托乡镇专兼职消防队伍、民兵和预备役部队组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加快推进合同制应急救援队员征招和应急救援教育训练设施建设,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驻军以及武警部队等参与的应急调度指挥、联动响应机制,落实联席会议和工作会商制度,定期开展联动单位和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联合参加的区域性演练,提高处置各类突发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到2015年,全省配有合同制应急救援队员达到3370人,建成1个省级区域应急救援中心、4支搜救犬分队和11个设区市级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形成以省、市、县三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社会救援力量广泛参与,覆盖全省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十六)加强多元消防力量建设。各地要按照国家七部委《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我省《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江西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大力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巩固发展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引导和鼓励乡镇(街办)、社区和单位发展专兼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人员经费、工资福利、社(医)保待遇、伤残抚恤、支持再就业等保障机制,落实《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规范专职消防人员和消防文员征招、培训和管理,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健康发展。到2015年,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地区生产总值1亿元以上、居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全国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全部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并达到“四有”(有车辆装备、有执勤场所、有工作勤务运行机制、有经费保障机制)标准;全省建有政府和企事业专职消防队达到300个、配有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达到4200人,基本形成公安现役消防队伍为主体、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的消防力量体系。
  五、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十七)健全消防宣传教育机制。各地要建立消防宣传教育联动、检查考评和经费保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宣传问题;宣传部门要督促新闻媒体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信息,开辟专栏专刊专版,义务宣传消防知识;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中小学每年组织消防教育和演练不少于2个课时,2015年所有县(市、区)建成1所省级以上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公安、民政、文化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减灾培训和文化下乡活动内容,司法、科技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普法、科普教育内容,2015年各设区市建成1个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工会、共青团等团体要鼓励发展消防志愿者队伍,2015年消防志愿者人数达到全省常住适龄人口的3%以上。
  (十八)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各地要深化消防宣传“六进”工作,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每年“119”消防日、重大节日和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广大群众参与消防宣传活动,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强农村、社区、企业、家庭、学校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宣传工作,到2015年,全省所有社区、农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宣传工作达到《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的标准;加强消防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到2015年,所有县级行政区域依托消防队(站)、博物馆、文化馆、公园和学校建成1个容纳50人以上参观的消防科普教育场馆,60%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域配备消防宣传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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