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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北京市2012年100处环境脏乱重点地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八)市商务委:指导区县推动便民疏导设施建设,加强社区菜市场、便民菜站等便民设施建设。

  (九)市卫生局:对列入综合整治范围的医院周边地区,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协调医院与公安、城管等部门建立日常性的联系制度;查处非法行医、非法收药等违法行为。

  (十)市工商局:协同城管部门查处100处环境脏乱重点地区店外经营、非法散发小广告行为,协助相关部门推进便民设施建设。

  (十一)市园林绿化局:做好100处环境脏乱重点地区绿化美化工作。

  (十二)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会同城管等部门查处100处环境脏乱重点地区车行道内兜售物品和非法散发小广告、机动车和马车售货、非法营运等影响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

  (十三)各区县政府(地区管委会):落实属地责任,指导、督促街乡(镇)制定各重点地区的具体整治方案;组织本行政区域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问题,制定详细台账。属地街乡(镇)牵头,全面排查纳入综合整治范围地区的环境问题,掌握第一手资料,制定详细的工作台账。

  (二)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属地责任。对纳入整治范围的地区,落实属地责任,逐一制定重点地区的具体整治方案;签订市、区县、街乡(镇)三级责任书,落实领导责任,实行责任倒查。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利用公益广告、宣传栏、手机短信等各类社会宣传资源和传播手段,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采取设立宣传站、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积极发动志愿者和社区居民参与综合整治行动,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四)组织联合执法,实施集中整治。由属地街道、乡镇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综合整治行动前,要制定详细的行动预案;对重点违法行为人在统一行动前,逐一教育,提前控制,减少现场执法阻力。综合整治过程中,要根据综合整治地区的实际情况,配置必要的执法力量,及时处理突发情况,确保综合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五)固化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日常巡控力度。依托城市管理网格化平台,在综合整治地区,整合成立100个由城管部门牵头、公安(治安、交管)、卫生、工商等部门组成的“一车多人”联合执法组,联合巡查,联合整治,加大日常巡控力度,努力实现执法效果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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