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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北京市2012年100处环境脏乱重点地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落实责任(3月16日至5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宣传活动,特别是在100处环境脏乱重点地区悬挂横幅、设立宣传站点;属地街乡(镇)制定各重点地区的具体整治方案,市、区县、街乡(镇)逐级签订责任书。

  第三阶段:对照台账,全面整治(6月1日至9月30日)。对照台账,统一行动,集中开展综合整治和环境建设,确保整治地区秩序井然有序,市容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第四阶段:全面防控,巩固成果(10月1日至10月31日)。进入全面防控阶段,基层执法小分队100%上岗,人盯车巡,群防群控,巩固综合整治成果,为迎接国庆和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环境秩序。

  第五阶段:达标检查,迎接验收(11月1日至11月15日)。市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协调会议办公室对100处环境脏乱重点地区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及时查找不足,进行彻底整改,做好为群众拟办重要实事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职责分工

  按照《北京市2012年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职责分工的要求,市有关委办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各区县政府、地区管委会切实落实属地责任。

  (一)市城管执法局(市整治办):牵头负责全市2012年100处环境脏乱重点地区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协调、部署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市有关委办局、各区县政府、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整治工作。

  (二)市教委:对列入综合整治范围的校园周边地区,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学校、幼儿园与公安、城管等部门建立日常性的联系制度。

  (三)市公安局:指导各公安分局参与综合整治工作,加强执法保障,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四)市监察局: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实时监察。

  (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查处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会同城管部门约谈告诫、查处擅自利用小广告进行宣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

  (六)市市政市容委:负责指导区县市政市容部门加强对100处环境脏乱重点地区的环境建设,按相关标准配备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督促保洁部门加强环境卫生作业,加大清刷非法小广告作业频次,按时清运垃圾。

  (七)市交通委:对列入整治范围的重点地区,指导区县改善交通条件,完善交通设施。市交通执法总队负责对轨道交通车站、公交场站、长途客运站等周边的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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