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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有关奖补政策的通知


  (二)乡镇中心幼儿园(村教学点)建设以奖代补、幼儿园升等奖励、省一级幼儿园保教质量考核奖励以及教玩具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幼儿园设施改造、教玩具和图书资料以及设备添置等开支。

  (三)幼儿教师素质提升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与幼儿教师培训相关的业务费、讲课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五、专项资金申请条件

  (一)区财政建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并达到《湖州市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规定的资金年度增长目标、按要求落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以教育券的形式全面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确保学前教育奖补资金专款专用的,可申请市级专项资金。

  (二)当年市级专项资金将视上年区级财政奖补到位情况安排,上年区级财政奖补不到位的,市级专项资金将酌情扣减。

  六、专项资金申请程序

  区财政局和区教育局对学前教育专项奖补项目审核后,于每年5月底前将有关申请表(见附件)和相关审核材料汇总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后,于8月底由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联合发文,下拨专项资金到各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负责下拨到各有关幼儿园。

  七、专项资金监督管理

  (一)专项资金补助的教玩具、图书资料、设施设备、园舍改造等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应当由区级有关部门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二)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社会监督。

  (三)区财政局在预算安排和决算中,严格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筹集、使用和管理专项资金;区教育局对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并对幼儿园专项资金的使用加强管理。

  (四)建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负责对各区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区财政局和区教育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除追缴专项资金、取消以后年度专项资金补助外,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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