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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有关奖补政策的通知


  (二)专项补助

  1.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补助。对当年新建或改(扩)建完成并经建设部门竣工验收合格、教育部门评估验收达到省三级及以上标准的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按班级数给予补助。市级补助标准为:每班1.5万元(12班以上规模的幼儿园按12班计算,每班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区级补助要求不低于市级补助标准。

  2.农村幼儿园标准化村教学点建设项目补助。对当年新建或改(扩)建完成并经建设部门竣工验收合格、教育部门评估验收达到《湖州市农村幼儿园标准化村教学点评估验收操作标准》(湖教督〔2009〕7号)的村教学点,按班级数给予补助。市级补助标准为:每班1万元。区级补助要求不低于市级补助标准。

  3.幼儿园教玩具项目补助。对当年申报并经教育部门考核符合《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和《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中有关教玩具配备标准、且达到省二级及以上等级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园区进行补助。市级补助标准为:省一级幼儿园每园区3万元、省二级幼儿园每园区2万元(考核细则及补助申请表另行制定)。区级补助要求不低于市级补助标准。

  4.幼儿教师素质提升项目补助。幼儿园教师素质提升实行省、市、县区分工负责。市级主要负责省等级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组织学前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举办省等级幼儿园园长论坛等。其他培训由区负责。

  (三)专项奖励

  1.升等奖励。凡由准办园升等为省三级及以上标准的幼儿园,每提升一个等级,按班级数给予一次性奖励。市级奖励标准为:由准办园升等为省三级(或省二级)、省三级升等为省二级的幼儿园,每班0.8万元;省二级升等为省一级的幼儿园,每班1.5万元(12班以上规模的幼儿园按12班计算,每班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区级奖励要求不低于市级奖励标准。

  2.考核奖励。按照《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要求,实行省一级幼儿园保教质量年度考核制度,根据考核等第按园区给予奖励。市级奖励标准为:按照省一级幼儿园标准满分150分计,年度考核达到14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每园区3万元;年度考核达到140分-144分为良好,每园区2万元;年度考核139分及以下的,不给予奖励。区级奖励要求不低于市级奖励标准。

  四、专项资金的使用

  (一)幼儿生均定额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幼儿园日常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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