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有关奖补政策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2〕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有关奖补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关于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有关奖补政策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为加快我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湖政发〔2011〕33号)精神,市财政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如下政策:
一、专项资金的数额及奖补对象
2011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学前教育专项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市本级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有关专项奖励和补助。
本意见所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面向大众、保教费收费标准与本区域内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相当,或保教费每月省一级不超过430元、省二级不超过400元、省三级不超过350元,具备办园条件,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
二、专项资金奖补遵循的原则
(一)突出普惠,体现公平。
(二)城乡统筹,均衡发展。
三、专项资金奖补范围及标准
专项资金奖补范围为市本级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乡镇中心幼儿园(村教学点)建设项目补助、幼儿园教玩具项目补助、幼儿园升等奖励、省一级幼儿园保教质量年度考核奖励和全市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补助等。具体奖补范围和标准如下:
(一)定额补助
幼儿生均定额补助。对市本级公办幼儿园和达到省三级及以上等级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幼儿园等级和在园幼儿人数实行幼儿生均定额补助,其中超出《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中相应等级幼儿园规定的班额人数不予补助。幼儿生均定额市级补助标准为:省一级幼儿园每年每生150元、省二级幼儿园每年每生100元、省三级幼儿园每年每生50元。区级幼儿生均公用经费严格按照《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湖政发〔2011〕33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