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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健全机制,强化督查。建立联络员制度,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络、数据上报和信息交流等工作。建立例会制度,市领导小组听取各牵头部门单位关于复评迎检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通报工作进程,协调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建立督查制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单位落实复评迎检工作任务情况,分项目进行专项督查,市委组织部抽调干部参与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组织干部职工以高度的责任感全力做好复评迎检工作,同时组织、宣传、联系和教育群众积极参与复查迎检活动。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优势,制定宣传计划,设立创建专栏,制作专题节目和公益广告,为复评迎检工作大造声势、营造氛围,提高市民知晓率和参与度,形成全民动员、人人参与的复评迎检氛围。

  附件:
  1.湖州市国家卫生城市复评迎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湖州市国家卫生城市复评迎检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湖州市国家卫生城市复评迎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马以

  常务副组长:杨建新

  沈建平

  副组长:罗安生(市政府)

  徐晏平(市政府)

  施会龙(市卫生局)

  祝时伟(市建设局)

  莫雨民(市行政执法局)

  成员:沈铭权(市委宣传部)

  白和明(市直机关工委)

  周勇(市经信委)

  钱汇丰(市财政局)

  鲍鸿(市贸粮局)

  孙国强(市国资委)

  黄一平(市环保局)

  张西廷(市行政执法局)

  沈兴元(市供销社)

  虞伟瑛(市国土资源局)

  郭忆滨(市水利局)

  徐志宏(市公安局)

  金毅伟(市教育局)

  金顺明(市文广新局)

  吴康丽(市卫生局)

  徐永林(市建设局)

  周军(市交通局)

  吴骁(市工商局)

  沈建法(市质量技监局)

  金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夏晓星(湖州日报集团)

  沈岸(湖州广电集团)

  温建飞(吴兴区政府)

  吴智勇(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项根宝(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与市爱卫办合署办公),施会龙兼任办公室主任,吴康丽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朱辉、赵龙泉、查建华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设七个专业组,分别是综合协调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宣传教育组(由市委宣传部、市爱卫办牵头)、市容环境卫生和环境保护组(由市建设局、市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牵头)、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组(由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除“四害”组(由市爱卫办牵头)、社区、单位卫生组(由吴兴区政府、湖州开发区和太湖度假区管委会牵头)、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卫生组(由吴兴区政府、湖州开发区和太湖度假区管委会牵头)。

  附件2
  湖州市国家卫生城市复评迎检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项目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要求

专业组

责任部门(单位)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率先垂范,真抓实干,各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

综合协调组(由市卫生局牵头)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统计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卫生局

市爱卫办

2.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责任落实。

3.市、区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4.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爱国卫生活动。

5.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6.设立群众卫生问题投诉平台,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投诉。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或答复率≥90%,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

1.全市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和网络健全,人员、经费落实;机构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社区、医院、学校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发挥作用。

宣传教育组(由市委宣传部、市爱卫办牵头)

市委宣传部

市经信委

市供销社

市教育局

市文广新局

市卫生局

市交通运输局

湖州日报集团

湖州广电集团

市爱卫办

吴兴区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2.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

3.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4.街道、社区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5.各行业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制吸烟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6.市、区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 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7.机场、车站、港口、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健康教育内容。

8.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三、市容环境卫生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市容环境和环境保护组(由市建设局、市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牵头)

市国资委

市环保局

市行政执法局

市供销社

市国土资源局

市水利局

市公安局

市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工商局

市水务集团

湖州客运中心

吴兴区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2.各级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发展需要,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3.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堆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5%。(主次道路两边空调室外机离地高度不低于1.8米)。

4.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定时定点收运;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含高压冲水)≥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5.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省会城市和东部地区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90%,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三、市容环境卫生

6.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管理规范。其中,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环卫设施标志标示规范,符合《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的要求。

市容环境和环境保护组(由市建设局、市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牵头)

市贸粮局

市国资委

市环保局

市行政执法局

市供销社

市国土资源局

市水利局

市公安局

市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工商局

市水务集团

湖州客运中心

吴兴区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7.各类市场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设有专门的卫生管理部门和蔬菜农药现场检测机构,适时开展监管和检测工作;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亮证经营;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全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临时便民市场、疏导点设置要有短期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影响。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服务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70%。

8.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临街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9.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5平方米。

10.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四、环境保护

1.近三年城市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上一年无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市容环境和环境保护组(由市环保局、市建设局牵头)

市环保局

市水利局

市建设局

市水务集团

2.全年空气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70%(或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采用自动监测的城市,全年优良(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70%;采用手工监测的城市,年均值要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3.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处于全市域范围内,并向市区内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全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等。严格执行各项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标准、监测规范(《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等要求。

4.市辖区内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的要求,其他水体无黑臭现象。

5.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6.省会城市和东部地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其他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1.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设备、编制、经费满足工作需要,依法开展各项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组(由市卫生局牵头)

市卫生局

市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工商局

市水务集团

2.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有计划,落实计划有依据。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3.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要求,从业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要求;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措施落实,卫生设施(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照明和排水等)和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4.市政供水、自备供水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监测资料齐全,有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政及自备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二次供水单位的水质管理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少于2次/年),每次有常规检测指标的卫生监测报告,各项水质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供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资料齐全规范。

六、食品安全

1.政府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提供相应保障,将其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组(由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市经信委

市贸粮局

市行政执法局

市农业局

市公安局

市教育局

市卫生局

市工商局

市质量技监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辖区内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各项监督、监测工作落实;制定重大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处置,连续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关资料齐全。

3.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小作坊、小摊点等)均纳入监管范围,取得有效证照。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各种卫生设施齐全;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符合要求。

4.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培训,能够掌握相关岗位卫生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5.餐饮业、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凉菜制作和蛋糕裱花场所,要设置专间和二次更衣间;有满足销售量的消毒设施和餐具保洁柜,消毒及保洁工作规范。

6.食品生产者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现象;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符合要求。

7.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符合要求。

8.政府相关部门对流动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并有相关文件。

9.城市实现生猪、牛、羊、禽类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定点屠宰点(厂)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有严格的检疫程序,工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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