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2〕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湖州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评工作方案
根据《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全爱卫发〔2007〕3号)、全国爱卫办《关于2012年国家卫生城市、区、镇复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全爱卫办函〔2011〕41号),今年我市将接受全国爱卫会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评审。为全面深入做好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评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2012年6月中旬,通过省爱卫会复查评估。
(二)2012年10月底前,通过全国爱卫会复查评审。
二、时间安排
(一)准备启动阶段(2012年3-4月)
1.制定市国家卫生城市复评迎检工作方案,分解细化考核指标任务,逐项落实牵头负责单位和配合协助单位;向全国和省爱卫会汇报工作。
2.吴兴区政府、湖州开发区和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建立复评迎检组织机构;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制定工作计划,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落实相关整改工作。
3.按照《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关于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社区和单位卫生、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等十大项指标的具体内容要求,做好备查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5-6月)
1.召开市国家卫生城市复评迎检工作动员大会。
2.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完成十大项指标要求的各项具体工作,对照标准完成自查,基本达到迎接省爱卫会检查的要求;市国家卫生城市复评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级检查验收。
3.市国家卫生城市复评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完成十大项指标的资料收集整理和汇报材料整理工作,具体分别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完成,其中:市卫生局负责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市建设局、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市环保局负责环境保护;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吴兴区政府、湖州开发区和太湖度假区管委会负责社区和单位卫生、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4.市国家卫生城市复评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完成十个必备条件的情况及相关资料整理,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全年空气污染指数(API);鼠、蚊、蝇、蟑螂达标情况;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建成区烟草广告;近两年食品安全事故;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市民对卫生状况满意程度。
5.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完成收集整理2008年以来本部门单位的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和发展成果档案资料,分年度分项目归档。
6.市国家卫生城市复评迎检工作各专业组牵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目标任务及职责分工,组织开展以市容市貌、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农贸市场、食品餐饮店和“五小”行业、建筑工地、河道、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及窗口单位等场所为重点的专项综合整治活动。
7.结合第二十四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发动群众开展创卫巩固工作,同时开展春季灭鼠、春夏病媒生物防制、大众健康教育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