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考核评估。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层层分解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要增强考核评估的科学性、严肃性,不仅要考核工作结果,也要注重考核工作过程,重点要考核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对综合治理工作特别是查处打击“两非”案件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严重的地方,要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强部门协作。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涉及相关部门和领域,必须坚持上下联合、部门联手、区域联动。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妇联等部门和单位既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特别是人口计生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要积极探索建立区域和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并认真抓好措施落实,确保综合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市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市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人口计生委:负责组织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日常工作;收集整理、分析评估综合治理工作的相关信息,并定期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各有关部门制定综合治理措施,开展宣传活动,协调有关事项,研究安排相关工作;会同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建立健全B超使用管理、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终止妊娠手术审批等制度,严格贯彻执行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计生服务机构的监管和B超操作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避孕节育、孕情检查和访视制度,指导基层人口计生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生育实施全程管理和服务。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本系统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依法从严追究违法医疗机构及人员的责任;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管和B超操作人员的管理,未经许可,任何医疗保健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建立健全终止妊娠以及围产期保健等服务的信息管理制度,监督医疗保健机构严格执行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制度和新生儿出生、死亡登记报告制度;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出生人口信息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