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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落实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及使用单位的管理,严格执行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孕情全程跟踪监测和管理制度等,注重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再生育对象等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防止出现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全面检查本部门出台的有关监管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性别鉴定、定点引产、凭证引产、引产药物销售使用等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同时,要根据治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

  (四)健全完善利益导向政策。广泛开展“关爱女孩”、“双学双比”、“巾帼建功”等活动,积极组织、支持和鼓励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提高妇女的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全面实施“幸福家庭”促进计划,深化“少生快富”项目,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和公益金制度,强化村规民约在集体经济利益分配中的导向和制约作用。做好人口计生政策与公共政策的衔接,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合法权益,创造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和关心关爱女孩及其家庭的政策环境。

  (五)建立出生信息共享制度。完善部门协作机制,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工作交流,及时通报“两非”案件查处等情况。人口计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生育全过程管理,注重发挥村(居)组织作用,重点掌握再生育妇女的怀孕、出生信息。医疗保健机构要进一步落实终止妊娠手术、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制度,不断完善新生儿出生、死亡登记报告制度,依法发放《出生医学证明》。要建立和完善各相关部门出生信息数据共享制度,对于交换的共享信息,要科学分析应用,注意保密,妥善保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把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人财物保障,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为加强对治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市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妇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协调小组(另行发文)。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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