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深化部门行业政风行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健全职业道德规范,把政风行风建设融入业务管理之中,充分发挥对行业、系统的监管、指导和表率作用,切实解决本行业、本系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总结推广各县区、各部门(行业)在政风行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和做法。积极组织参加全省第三届政风行风建设争优奖评选,进一步总结推广在解决突出问题、工作和制度创新等方面有明显成效的政风行风建设事迹,有效推进我市政风行风建设。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参与单位:市直各单位
(二)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浙纪发〔2012〕7号)精神,重点推进医疗、教育、公路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减轻农民负担、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等领域的“阳光工程”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参与单位:市府办、市农办、市经信委、市企负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农负办、市卫生局、市总工会
1.深化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全面推进医疗服务“阳光公开”,建立健全多方监管机制,规范医院用药和医疗服务行为。加强督导检查,深化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工作,促进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实施。加强对医疗单位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事项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深入开展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解决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医德考评机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激励和约束。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纠风办
2.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加强对《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浙教监〔2011〕196号)落实情况的督查,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阳光招生”,在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公布的班额内,如有多余学额,一律通过公开摇号的办法确定招生名单,并通过一定形式公布录取信息,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强化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严格落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全面完成高中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任务。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监管,坚决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全面推行全市中小学食堂经营管理规范化建设,着力纠正学校食堂管理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坚决制止损害学生利益的行为,确保伙食质量和卫生安全,有力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