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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民政局关于“杭州雷锋事迹展览馆”登记问题的通知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杭州雷锋事迹展览馆”登记问题的通知
(杭民发〔2010〕25号)
马水泉、郑爱辉同志,杭州天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经研究,我局同意你们申请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为“杭州雷锋事迹展览馆”。依据《
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第
十一条
的规定,请你们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杭州雷锋事迹展览馆”名称有效期6个月。同时,在未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前,不得以“杭州雷锋纪念馆”的名称开展各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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