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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各镇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决定》和《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行政机关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要深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等6项制度,切实把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群众切身利益,影响面广、实施成本高的决策事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2009年年底前,区政府法制办要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提出指导全区的行政决策意见。各镇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也要健全本行政机关依法决策工作机制。
  (三)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
  各镇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大兴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大兴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不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开、备案监督和清理工作。对于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区政府法制办要在15日内及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对于各镇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同时,要做好日常检查和督查工作,保证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落到实处。按照《决定》要求,区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每隔两年要组织一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将确认继续有效和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布,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将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四)严格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各镇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要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塑造文明执法形象,转变执法方式,推行行政指导、教育与惩治相结合的行政执法手段。要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大兴区联合执法工作规则》、《大兴区行政执法协调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等六项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等相关制度。区政府法制办、监察局等部门要通过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等形式,加强对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行为的监督、指导和协调,促进全区执法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行政处罚执法资格管理制度,切实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各镇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要不断强化执法监督工作,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监督。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全面落实《大兴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办法》,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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