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兴政发〔2009〕23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大兴区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意见》已经2009年4月23日区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
大兴区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和《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意见》(京政发〔2008〕44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结合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认真组织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决定》、《意见》的学习和培训,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区、镇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决定》和《意见》的要求上来。各镇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要统筹时间集中开展全员学习培训,使全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全面了解和掌握《决定》和《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
二、抓住重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健全学法制度,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各镇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类矛盾和问题。各镇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部门办公会学法及法制讲座、教育培训等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切实加强对全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培训工作。要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要将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作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年终绩效考核、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促进全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