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准予杭州青年公益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注册登记的批复
(杭民发〔2010〕28号)
杭州市志愿者工作指导中心、杭州市志愿者协会:
你们提交的杭州青年公益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册登记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
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杭州青年公益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条件,准予注册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杭州青年公益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登记后,应当遵守国家的
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管理监督,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将经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接受年度检查。重大活动应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