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委、区民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兴政办发〔2009〕45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建委、区民防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管理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四日
北京市大兴区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大兴区民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为加强我区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以下统称“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进一步明确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落实安全使用管理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区地下空间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依据《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2004年市政府令第152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市人防办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6〕2号),结合我区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工作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建立健全组织保障体系
(一)健全地下空间“三级管理”体制。
区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建委、民防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大兴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定期研究部署地下空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建委和区民防局,分别负责普通地下室和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各镇、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地下空间管理机构,建议设在各镇、街道办事处综治办或流管办,负责本辖区内地下空间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村(居)委会和基层服务站(流管站)负责本地区地下空间安全使用情况的日常巡查、报告等具体工作。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全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地下空间管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布置工作安排;适时组织开展地下空间专项整治活动。
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地下空间管理工作。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执法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由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联合执法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