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
(黔水政法〔2012〕11号)
各市(州)水利局(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央水利工作会议、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精神和
水利部《关于开展深化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水政法〔2012〕17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严厉查处违法案件,建立健全执法长效机制,全面贯彻实施水法律法规,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有效的执法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以加强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为重点,着力对以下行为开展执法检查:
1、涉及取水许可管理的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开展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取水设施的;取水工程或取水设施未经验收并办理取水许可证擅自取水的;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取水许可证的;未经审批擅自转让取水许可权的等。
2、涉及水资源保护的违法行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的;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等。
3、涉及节约用水管理的违法行为。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没有达到“三同时”要求即擅自投入使用的;未安装计量设施或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等。
4、涉及水资源费等水利行政事业性规费征缴的违法行为。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拖欠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等。
(二)建立健全执法数据库。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形成的执法数据资料,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水资源管理执法基础数据库,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执法提供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