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形成质量检查制度化。
4、省水利厅、财政厅拟于2012年8月组织对第一、第二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09-2011年建设工程开展质量检查,检查分组进行,检查组成员从省、市(州)相关部门抽人组成。
5、在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期间,质量检查将在每年适当的时间进行,同时还将安排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测中心不定期对建设质量进行抽检,逐步形成质量检查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三、根据检查结果,奖优惩劣。
6、对建设质量检查中评价好的重点县,在下批次重点县申报评审时加分,并增加今后年度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各类资金投入。
对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较严重问题的重点县,调减今后年度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各类资金投入,特别严重的,取消重点县资格,同时取消下批次重点县申报资格。
7、对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建设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对承建的施工企业记录在册。对此次整改达不到要求或今后年度施工中再次出现质量问题的(即在全省范围内的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中累计出现过两次质量问题的施工企业),将在相关媒体公布施工企业名单,同时进入省水利建设有形市场黑名单,该企业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参与我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8、对质量检查中发现在全省范围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因监理单位的失职导致累计出现过两次质量问题的,将在相关媒体公布监理单位名单,如前述,该监理单位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参与我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四、加大前期工作力度,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加快建设进度。
9、今年6月6日,水利厅下发了《关于对小农水项目设计单位进行考评的通知》(黔水灌溉函〔2012〕6号),从今年的小农水重点县设计方案审批开始,对项目设计资料质量进行等级评定,对那些设计深度不够、设计质量低劣的项目除设计工作返工重做外,将在相关媒体公布设计单位的名单,该设计单位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参与我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10、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涉及民生,与保障粮食安全、农民脱贫致富密切相关,特别是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项目,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农民的关心和关怀,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坚决杜绝违规违纪的事件发生。今年5月10日,水利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黔水建〔2012〕28号),当月还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开展全省工程建设中借用挂靠资质投标和违规出借资质专项清理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各县须按照《通知》要求,积极遵照执行,认真清查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项目是否有借用挂靠资质投标和违规出借资质事件,一经查出,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