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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昌市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检查督导阶段(6月16日至7月31日)。

  6月中下旬,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根据企业上报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开展“打非治违”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情节严重的要责令立即停产,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并整理辖区内打非治违工作台账和隐患排查工作台账,建立“打非治违”企业黑名单,注重跟踪督办。

  (三)重点抽查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

  8月中上旬,省、市安监局将专门对部分重点各设区市“打非治违”工作进行专项抽查,主要检查前期发现的问题是否已经整改到位,企业是否存在违规建设、违规生产行为,并对新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四)总结分析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

  8月20日前,请各县区安监局将前期本辖区内“打非治违”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总结,汇总相关数据台帐,分析工作成效,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和工作建议,并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市安监局监管二处,监管二处将各县区统计上报的情况进行汇总于月底前报至省局监管一处。

  四、工作要求

  (一)及时分析总结。要及时对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有关数据、资料以及典型案件和典型事故进行分析、小结,对存在的重点问题着力研究深层次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

  (二)加强督促指导。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开展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督促指导,指导地方对重点企业进行督导,着力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严格事故查处。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跟踪督办和挂牌督办,督促地方严肃事故查处。

  (四)强化举报核查。及时组织力量对有关非煤矿山事故或安全隐患举报信息进行核查处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促进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

  (五)加强联合执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安监、国土、公安、电力、工商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六)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在行政许可时予以限制,严厉处罚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公开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举报热线,动员全社会参与“打非治违”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曝光,提高“打非治违”工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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