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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昌市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昌市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洪安监管二字〔2012〕95号)


各非煤矿山重点县(区、开发区)安监局:

  现将《南昌市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南昌市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办〔2012〕6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赣府明厅明〔2012〕71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和省局要求,制定我市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三个原则”:依法依规、统筹兼顾、标本兼治。

  (二)注重“四个结合”: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

  (三)做到“五个落实”:对存在的问题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方案全部落实。

  二、重点内容

  1.非法盗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进入合法矿山进行非法盗采的;

  3.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4.未按批准的设计组织生产的;

  5.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

  6.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7. 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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