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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行政程序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姜守民(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练建军(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局长)
  程传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尊亮(市水利局局长)
  张钢强(市农业局局长)
  胡钦畅(市商务局局长)
  陈庆勇(市文广新局局长)
  闫传银(市卫生局局长)
  史国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乔廷龙(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李永垠(市审计局调研员)
  杨自源(市环保局局长)
  沙启忠(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张 魁(市体育局局长)
  高会峰(市统计局局长)
  张代卿(市林业局局长)
  朱峰(市外侨办主任)
  宋波(市人防办主任)
  马长安(市物价局局长)
  张志华(市粮食局局长)
  马华月(市公路局局长)
  范业赞(市工商局局长)
  朱文魁(市国税局局长)
  刘新建(市地税局局长)
  赵波(市质监局局长)
  张建霞(市国安局局长)
  郭建民(市气象局局长)
  张宝岭(市河务局局长)
  鞠 波(菏泽检验检疫局局长)
  刘洪来(市人行行长)
  党明娜(市银监局局长)
  乔廷勇(市烟草专卖局局长)
  沈继友(市盐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马志伟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行政程序年”示范县区、示范单位名单

  牡丹区人民政府
  曹县人民政府
  定陶县人民政府
  单县人民政府
  巨野县人民政府
  鄄城县人民政府
  东明县人民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
  市民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物价局
  市工商局
  市地税局
  市公路局

  附件3:
全市“行政程序年”活动考核评分标准(110分)

  一、加强组织领导情况(20分)
  1.制定“行政程序年”的具体实施方案(5分)。
  2.成立“行政程序年”组织领导机构,确定专门工作人员(5分)。
  3.落实“行政程序年”活动专项经费(5分)。
  4.树立示范典型,确立“行政程序年”示范点(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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