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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行政程序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行政程序年”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行政程序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承办具体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行政程序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贯彻实施《规定》负总责。
  (二)示范引领。选择7个县(区)和10个市直部门作为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示范点,进行重点培育,靠上指导,形成经验,大力推广,带动工作开展。
  (三)强力推动。为确保“行政程序年”活动取得成效,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等单位要加大对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督促力度,深入县区、部门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要定期召开调度会、现场会、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要表扬先进,督促后进,推动和促进“行政程序年”活动全面开展。
  (四)严格考核。将“行政程序年”开展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围,年底对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行政程序年”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采取评分制(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所得分数按照权重计入依法行政考核成绩。对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表彰。

  附件:
  1.菏泽市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示范县区、示范单位名单
  3.全市“行政程序年”活动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1:
菏泽市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段伯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郭保存(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陈建华(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于松巍(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编办主任)
  马志伟(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法制办主任)
  张培华(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闫 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张修田(市教育局局长)
  耿振华(市科技局局长)
  周凤文(市公安局政委)
  李士三(市民政局局长)
  康 兵(市司法局局长)
  周铁伦(市财政局局长)
  史步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善甲(市安监局局长)
  李玉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崔学民(市规划局局长)
  王乃光(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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