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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行政程序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以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为重点,进一步落实监督纠错工作机制。
  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年内完成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建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实现市级行政复议事项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同时在条件成熟的县区搞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逐步做到行政复议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集中行使。加强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解决好行政复议委员会办事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办案场所、专项经费、车辆、设备等物质装备问题;注重运用听证等方式审理案件,扩大公开审理范围;充分利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探索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参与复议案件审理的工作机制。通过开展试点工作,使行政复议受理渠道更加畅通,各项工作流程更加规范和完善,行政复议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同时,发挥好政府法制机构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作用,依法纠正违反行政程序的行政行为,严厉追究有故意和重大过失行为人员的过错责任。
  三、目标要求
  通过深入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提高各级、各部门行政程序意识和执法为民理念,增强广大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的自觉性;实现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确保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正确合法,公平公正;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矛盾纠纷化解调解机制,提高监督纠错和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方法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6-7月)。全省“行政程序年”动员大会召开后,市政府将召开专门会议,下发实施方案,安排部署“行政程序年”相关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本县区、本部门的“行政程序年”工作,并将部署情况及实施方案于6月2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全面开展阶段(7-11月)。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制定措施,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11-12月)。在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自查自验的基础上,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等部门,对“行政程序年”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形成评价意见,纳入考核成绩。
  五、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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