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行政程序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以贯彻实施《规定》为重点,进一步促进全市各级、各部门依法按程序行使职权。
  一要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贯彻执行到位。按照《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适时制定出台《菏泽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决策事项范围类别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五步走”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对涉及群众利益的决策事项,必须召开听证会,倾听群众心声,吸纳群众意见,得到群众认可。要加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尽快修订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审查机制。今后凡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的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必须经过法制办的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研究。二要把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程序贯彻执行到位。修订《菏泽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和《菏泽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实现与《规定》要求的全面衔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把关工作,围绕权限是否超越法定范围、内容是否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违背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规范性文件符合上位法要求,切合我市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完善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制度,各级、各部门在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要通过有效方式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对应征求公众意见未征求的,一律按制定程序违法处理。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对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的到期退出机制。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审查程序,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三要把行政执法程序贯彻执行到位。要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意见》、《菏泽市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强化对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管。做好规范程序、分解职责工作,梳理好执法依据,分解好执法职责,确定好执法责任。行政执法案件实行调查、审核、决定三权分离,除适用简易程序外,行政执法人员一律不得独自办案、独自审核、独自决定;重要执法决定必须集体讨论、必须向当事人依法告知法定权利,充分听取其陈述和申辩。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全面分解细化行政执法标准,并将行政执法依据、执法权限、裁量标准、程序步骤、时限方式等向社会公布。四要把行政强制法贯彻执行到位。认真做好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清理工作,依法规范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和实施行为,加强对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实行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备案制度,坚决纠正违法违规的行政强制行为。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