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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行政程序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行政程序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政办发〔2012〕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行政程序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菏泽市“行政程序年”活动实施方案

  2012年是省政府确定的 “行政程序年”。为做好“行政程序年”的各项工作,完成各项任务,根据省政府统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落实《菏泽市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为主线,以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总抓手,深入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打造鲁苏豫皖交界地区科学发展高地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以抓好领导干部学习培训为重点,进一步把《规定》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引向深入。
  认真总结2011年大学习、大培训、大宣传工作的成功经验,加大工作力度,做好《规定》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凡去年未参加学习培训的,特别是换届调整后新到任的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都要进行集中学习,通过组织领导干部集体学习、举办专题讲座、开展集中培训等形式,认真组织学习《规定》,确保学习培训取得实效。市法制办要结合山东省行政执法证审验工作,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学习《规定》的情况进行测试。测试成绩不合格的暂缓审验执法证件。要继续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做好《规定》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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