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标准
(一)农村特色文化品牌项目申报标准。
1.在当地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群众广泛参与,为当地群众所喜闻乐见,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2.具有开展文化活动的计划方案,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或者主要依靠市场机制运转等能够支撑可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连续举办3年以上至今未间断。
3.在传播文明、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传承民间文化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对引领、整合和提升当地社会文化活动起到明显作用。
(二)农村优秀文化团队评选标准。
1.具有特色鲜明的文化服务项目,有稳定的参与人员。活动场所或区域,如各种文艺演出队伍、文化活动协会或文化产品生产组织等。
2.坚持正确的文艺发展方向,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行业自律机制,德艺双馨,在当地经济文化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3.服务群众成效显著,全年演出场次不低于20场,为广大群众所喜爱和欢迎。
(三)农村优秀文化人才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艺德。
2.从事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培训、辅导以及书画、美术、工艺等文化范畴的技艺多年,有较好的业绩。
3.积极参与当地文化活动,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4.具有一技之长和较好的艺术水平,在继承传统或文化创新上做出成绩,对当地群众性文化发展有示范带动作用。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申报阶段(今年4月至5月底)。各县(市、区)文广新局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摸清现状,并登记造册,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按要求申报推荐当地的农村特色品牌项目、农村优秀文化团队和农村优秀文化人才(已入选省级农村文化“百千万”工程的单位和个人无需重新申报)。
第二阶段:评选阶段(今年6月)。市文广新局根据申报条件,组织专家对上报的项目、团队和个人进行认真审核、评选,对符合评选标准的进行命名。
第三阶段:培训阶段(今年7月至10月)。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办法,各县(市、区)对优秀文化品牌项目和优秀文化团队进行辅导,并以县(市、区)文化馆、图书馆作为培训基地,对1000名优秀文化人才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