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
2.明确职责。按照市政府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单位的职责,布置工作任务。
3.开展宣传发动。通过电台、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搞好宣传发动,加深群众对物业管理法规政策以及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的认识和了解。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
为使各项工作有针对性地顺利实施,取得更好地实际效果,在全面推进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的同时,有重点地将实现环境综合整治、专营设施设备移交整改、成立和改选业主委员会、规范物业服务等七个方面的提升:
1.6月份重点为“物业服务规范提升月”。组织指导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服务合同、服务规范、规章制度、档案管理等进行专项整改,物业服务企业做到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财务管理操作规范、账目明晰,档案记录内容完整准确,技术档案资料齐全,管理人员统一着装、仪表整洁、服务主动热情,每个管理项目都要签订规范完整的《物业服务合同》。
2.7月份重点为“安防设施改造提升月”。开展小区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电子巡更、周界防范、消防系统、避雷系统等安全防范设施和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检查和更新改造,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正常运行。
3.8月份重点为“业主委员会建设提升月”。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加强指导,对辖区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都要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已经到期的要进行改选。
4.9月份重点为“专营设施移交整改提升月”。经业主大会决定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的,相关专业经营单位要及时接收,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整治改造,逐步达到分户计量、分户控制要求。
5.10月份重点为“环境综合整治提升月”。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能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违章建筑清理、违章饲养治理、环境卫生整治等专项活动,切实改善小区环境。
6.11月份重点为“精神文明建设提升月”。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精心准备和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倡导健康向上、和谐文明、互助互爱、遵章爱家的邻里文化。
7.12月份重点为“和谐共建达标提升月”。物业服务企业在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开展业主满意率调查活动,广泛征求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进行整改。同时,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要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对无正当理由长期拖欠物业服务费的现象进行清理和追缴,对拒不缴纳有关费用的要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物业服务有偿消费、小区和谐人人有责的思想观念,形成积极缴费光荣、无故欠费可耻的良好风气。开展优秀物业服务项目达标考评活动和物业服务企业观摩评比活动,开展互评互议和业主评议活动,促进社区和企业间的交流和学习,互相取长补短,巩固提高。市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地对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度和检查督导,及时反馈信息,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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