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搞好社区文化建设,提升居民生活品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要积极组织开展“构建和谐社区、建设和谐家园”为主题的文体活动,物业服务企业要在社区居委会的指导下充分利用小区场地、设施,开辟“文化墙”、“阅报栏”,进行 “和谐家庭”、“文明家庭”、“爱心家庭”、“小区文明之星”评比等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加强企业与业主的交流互动,搞好和谐社区和精神文明建设。
四、责任分工
(一)县(市、区)职责。负责研究制定本辖区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划定旧住宅区范围、制定整治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筹集活动所需资金和旧住宅区整改资金,保证上级拨付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县(市、区)活动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执行好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委员会,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的各类纠纷和投诉;指导小区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换届工作;做好未实施物业管理小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搞好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二)职能部门职责。
1.市监察局职责:负责各职能部门、单位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组织实施情况的监督监察工作。
2.市民政局职责:负责指导社区居委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制定社区工作、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地名管理工作。
3.市公安局职责:负责住宅小区内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违规养犬专项整治活动;指导小区管理单位搞好治安防范工作和技防设施的安装、使用管理工作。
4.市人社局职责:负责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用工管理,督促其执行好最低工资标准并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时缴纳社会保险金等;做好物业服务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
5.市财政局职责:负责各职能部门、单位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有关资金支持。
6.市环保局职责: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住宅小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7.市住建局职责:负责新建和在建项目的物业管理配套建筑及设施的建设监督,做好住宅小区工程质量管理和综合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