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政办字〔2012〕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德州市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德州市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理顺物业管理工作体制,提升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改善人民群众居住和生活环境,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市政府研究,2012年为我市物业管理提升年。为搞好物业管理提升年各项活动,确定由市房管中心牵头并具体负责中心城区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配合,三区政府(管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抓好落实。县(市)政府参照本实施方案做好本辖区工作,县(市)房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全市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化管理为目标,以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解决居民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为重点,按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及住宅小区互联互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的总体要求,努力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确保居民生活秩序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努力实现六个明显变化,即:各职能部门、单位职责明确,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明显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物业管理覆盖面明显扩大;业主自治意识明显增强;住宅区居住环境明显改善;物业服务满意率明显上升。从而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三、工作内容
(一)做好法规政策宣传,提升社会发展环境。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物业服务企业风采和典型事迹、提升年工作动态、业主参与管理的好人好事的宣传工作力度,在全市营造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的浓厚氛围,引导社会各界树立正确的物业管理观念,激发市民参与物业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加深对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了解,提高市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遵章尽好业主义务的意识,为物业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打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