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千家小微企业培育提升计划的通知
(德政办字〔2012〕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促进小微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筛选1000家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小微型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扶持,争取到年底有300家小微型企业提升为规模以上企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列入小微型企业培育计划的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机关和税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明确的经营方向和主导产品;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安全、环保、节能要求;
(四)上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
二、培育计划分解指标
根据小微型企业培育提升计划目标,结合各县(市、区)小微型企业数量,对小微型企业培育计划任务进行分解如下: 11个县(市、区)分别为90家企业,经济技术开发区70家企业,运河经济开发区10家企业,合计1069家。
三、培育扶持措施
(一)建立千家小微型企业培育信息库。定时对计划内企业进行调度,及时了解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问题。
(二)落实各级扶持政策。最大限度的协助企业争取各类扶持政策和扶持资金。
(三)解决企业融资困难。积极协调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等金融单位和担保机构,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资金困难。
(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积极为企业提供培训指导,组织企业技术管理人员参加各类技术管理培训班,每年免费为计划内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进行一次企业管理、营销策略、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培训。
(五)提供市场信息服务。主动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寻找产品市场、技术信息,为企业新上项目做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