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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4、生态优先,保建并重。坚持开发建设与生态保护并重,遵循“保护优先,科学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切实做好试点项目区地质灾害防治、水土流失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规划和设计中落实防治措施,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5、循序渐进,滚动开发。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根据产业发展需要、资源环境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科学安排开发利用的规模和时序,实行滚动开发、分期供地,防止因盲目推进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三、试点工作的方法步骤和重点环节

  (一)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认真组织开展低丘缓坡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根据资源分布特征、类型、开发利用潜力、潜在生态环境影响等,确定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适宜地区,科学编制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开发利用方向,指导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各级财政部门要为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勘测定界、各种专项评估、征地报批等提供资金保障。

  (二)制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在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制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统筹建设开发、农用地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科学安排征地补偿、房屋拆迁安置、场地平整、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平衡、保障措施等。试点项目实施方案须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查,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同意,并报国土资源部、省政府和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备案后实施。

  (三)组织项目开发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由试点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实施。一是要对项目区的土地进行勘测定界,确定权属;二是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办理林地占用、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等审批手续;三是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切实维护和保障其合法权益;四是按照“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集中连片,分期实施”的原则,根据区域条件和建设布局,分期进行场地平整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五是实行统一规划,分期供地。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标准,依法做好土地供应工作。要把低丘缓坡地开发平整与投资项目的项目工艺结合起来,提高单位面积的投资强度,节约集约利用低丘缓坡土地。

  (四)加强项目监管和验收。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试点项目的管理,建立项目数据库,纳入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实时将规划审批、指标使用、批地供地、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权属调整、验收考核等情况上图入库,实行全程在线动态监管。试点项目完成后,由各县市区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正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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