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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在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2年5月):完成有关准备工作,包括编制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工作经费、开展业务培训和宣传、进行实地调查等工作。

  第二阶段(2012年6月1日至7月15日):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

  第三阶段(2012年7月16日至8月31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识,同步建成基本农田数据库。

  第四阶段(2012年9月):成果验收和报备。

  四、工作要求

  (一)确保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划定的基本农田面积应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基本农田中非耕地比重应有所降低,平均质量等级应高于划定前的平均质量等级,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应有所提高。

  (二)确保新划定的基本农田符合地类要求。新划定为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现状必须是耕地,必要时可将水土条件良好的可调整园地划入保护范围。

  (三)确保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通过验收报备。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和技术规程做好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确保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顺利通过验收和报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组织开展,县级政府是责任主体,由同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为保证全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宜昌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县、乡两级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组建工作专班,扎实推进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确保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位。

  (二)落实工作经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技术要求高、工作量大,各地要安排基本农田划定所需工作经费。2012年省国土资源厅划拨的基本农田保护专项经费要优先用于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从土地出让金提取的农业开发费中解决。

  (三)严格目标考核。基本农田划定必须做到图件、数据与实地三者一致,严禁弄虚作假。将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作为县级政府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考核的重点内容,将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报备成果、复核结果将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附件:宜昌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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