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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2、填表造册。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统计汇总表。乡镇政府要根据基本农田保护专题图,对每一宗基本农田保护地块涉及的保护责任信息、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和质量信息等进行收集、整理,建立基本农田保护信息表。

  (四)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统一标识

  按照《关于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在基本农田保护现场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宣传牌、保护界桩等标识,标示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保护责任、相关政策规定、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对界桩进行系统编号、测量定位、登记造册、上图。

  (五)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层层落实保护责任,县级政府与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村委会与农户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填写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责任书应明确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内容。同时,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逐步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向基本农田承包经营户发放“基本农田保护明白卡”。

  (六)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以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数据库为基础,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基本农田数据库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要素与基本农田专题要素。土地利用现状要素要符合《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和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l026-2010、TD/T1027-2010、TD/T1028-2010)的规范要求,基本农田专题要素要符合《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19-2009)的规范要求,实现省域内数据库联网互通。建立数据日常更新维护制度,图、表、册内容发生变化的,数据库相关信息要实时更新。

  (七)验收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1、成果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检验分析报告、工作总结报告等文字成果,县级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基本农田调整分析图等图件成果,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基本农田现状汇总表、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等表册成果,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设立情况等其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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