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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文〔2012〕28号)


各县市、夷陵区、点军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宜昌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宜昌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办文〔2012〕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依法依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要求,根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科学划定基本农田,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依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和《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由县级政府审核批准后实施。

  (二)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地块

  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依据经批准的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逐个图斑落实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位置、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及片(块)编号,绘制基本农田划定底图。

  (三)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

  1、编制图件。以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底图为基础,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应在全要素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线划图上,以相应的图例彩色图示反映基本农田地块和保护片(块)的空间位置和编号,加注界桩和保护牌设立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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